說明: |
一、 | 本次調查結果,將作為本府編列民國108年度退撫預算之依據,請確實轉知所屬審慎考量後填妥申請退休意願書,由承辦人員以「公教人員退休撫卹試算系統」查核後,填具「108年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退休調查表」(以下簡稱退休調查表),於107年6月7日前以電子公文檢附核章後退休調查表掃描檔及該表Excel電子檔報府。 |
二、 | 退休意願書除技工工友部分須報送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外(免備文),餘由各機關學校自行留存。 |
三、 | 填報說明如下: |
(一) | 技工(含駕駛、工友、清潔隊員)申請自願及屆齡退休調查,以申請退休意願書之填報為準,請相關單位將申請退休意願書送至本府行政暨研考處,無須填報調查表。 |
(二) | 專任主計、政風、人事人員請併同各機關學校查填。 |
(三) | 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其退休生效日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21條規定,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另為利學校校務經營推展,校長退休生效日以8月1日為原則。 |
四、 | 關於「申請(自願)退休」,凡未依規定填報致未列入民國108年度退撫預算計畫案內者,除特殊原因者(如罹患重病、家庭因素等)經專案申請核准外,請列入109年度退休調查案辦理。凡查填不實或漏報致影響本府年度退撫經費預算執行及擬退人員權益者,將視情節追究所屬機關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
五、 | 108年度本府及所屬機關退休調查表及退休申請意願書、退休意願調查填報步驟及注意事項、公教人員退休撫卹試算系統操作說明詳如附件,請詳閱後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