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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欄

活動 教務組長 - 教務 | 2024-04-25 | 點閱數: 6
1. 時間:民國113年7月8日(一)至7月13日(六),共6天5夜。 2. 地點:本校及旗山芭娜娜露營區。 3. 活動對象:國中一至三年級學生、高中一至三年...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18-06-21 | 點閱數: 648
說明:
一、 依據保訓會107年6月19日公保字第1071060216號函辦理。
二、 為使旨揭平臺功能符合答辯(復)機關使用需求,保訓會新增機關學校(以下簡稱機關)端功能如下:
(一) 提供機關母帳號加開及分案予多層子帳號功能,以利各機關內部業務分工。
(二) 提供機關母帳號審查子帳號之功能,確保機關層轉上傳資料之正確性及落實權責之劃分。
(三) 相關案件查詢功能。
三、 如機關有加開子帳號需求,請多加利用上開新增功能;如無需求,仍得維持一機關一帳號密碼之使用方式。
四、 保訓會業將旨揭平臺操作簡報(含新增功能)及操作手冊同步上傳至該會旨揭平臺專區(網址:http://www.csptc.gov.tw),供下載運用。
五、 重申機關於旨揭平臺辦理保障事件答辯(復)方式,請貴機關配合辦理:
(一) 當事人於旨揭平臺提起復審或再申訴之案件:當事人利用旨揭平臺,向保訓會提起之保障事件,保訓會均函請答辯(復)機關進行答辯(復),並將復審書或再申訴書影本上傳旨揭平臺,機關得於該平臺之線上答辯復項下之「函請機關答辯(復)功能」,下載相關資料,據以簽辦答辯(復)作業,並於函復保訓會時,請將答辯(復)書相關資料(上傳至可供當事人及保訓會之下載區)及佐證資料(上傳至僅供保訓會下載,但不提供當事人之下載區)分區上傳該平臺,俾利復審人、保訓會、答辯(復)機關三方,得於該平臺及時下載相關案件資訊。
(二) 當事人以紙本經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之案件:機關自收到復審書之次日起20日內,不依復審人之請求變更或撤銷原行政處分者,應附具答辯書,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至保訓會,機關函送答辯書予保訓會時,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復審人,並請於旨揭平臺線上答辯(復)項下之機關「自行上傳答辯(復)功能」,將答辯(復)書相關資料(上傳至可供當事人及保訓會下載區)及佐證資料(上傳至僅供保訓會下載,但不提供當事人下載區)分區上傳該平臺,並填列相關案件資訊,俾利復審人、保訓會、答辯(復)機關三方,得於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臺及時下載相關案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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