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109年傑出代理教師遴選及表揚計畫辦理。 |
二、 | 本案表揚對象為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經公開甄選聘用,支領月薪之代理教師;相關推薦基準,請貴校詳閱後予以推薦。 |
三、 | 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請檢送被推薦人推薦表一式20份(正本1份、影本19份)、校內初選會議紀錄影本1份(請勿裝訂),並加蓋核與正本相符,另被推薦人之有關證件影印本及傑出事蹟等佐證資料一式6份(請左側靠下對齊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所 附資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 |
(二) | 請於初選時依旨揭要點之規定從嚴審核,如有不實或舛錯 者,將依有關規定議處。 |
四、 | 為公平、審查作業及彙整所需,請確實依照本府公告之推薦表格式及規格填寫,格式不同、逾期或缺件不全者歉難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為免影響被推薦者權益,請貴校務必配合。 |
五、 | 旨揭計畫及推薦表等相關表件(附件1~5),請逕至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69259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