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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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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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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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414
一、 |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109年11月30日北監花站字第1090367703B號函辦理。 |
主旨:
有關花蓮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所屬「【1123】花蓮新
站—花蓮總站—花蓮機場—花蓮新站」、「【1131】花
蓮—銅門」、「【1125 】光復火車站—豐濱」及
「【1145】花蓮火車站—成功」等4條路線於109年12月1
日起辦理代駛一案,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109年11月24日北監運字
第1090362751A號函及109年11月26日北監運字第
1090366191A號函辦理。
二、旨案因花蓮客運公司駕駛員流失等因素,申請停止營業1
年,惟考量維持基本民行服務,爰協調其他客運業者啟動
代駛機制,維持既有路線營運,不影響民眾搭乘權益,敬
請貴校協助宣導。
(一)統聯客運公司代理行駛「【1123】花蓮新站—花蓮總
站—花蓮機場—花蓮新站」及「【1131】花蓮—銅門」
路線。 (二)首都客運公司代理行駛「【1125 】光復火車站—豐濱」
路線。
(三)鼎東客運公司代理行駛「【1145】花蓮火車站—成功」
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