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14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005259號函
辦理。
二、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
關得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提供
於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實際從事族語教學工作
滿4學期且現職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
教師進修機會。
三、依「師資培育法」第8之1條第1項規定及本部109年2月17日
師資培育審議會第105次會議審議通過,最近5年內(報名截
止時間往前推算5年)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從事原住
民族語文教學工作累計滿6學期且現職之原住民族語文教學
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四、專班簡章業於109年12月22日公告,報名日期至110年1月22
日下午5時止,詳細報名方式等資訊請參閱旨揭簡章,或至
nthu.edu.tw/p/412-1137-17940.php?Lang=zh-tw);如有
未盡事宜請洽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
所」專任助理張筱茜小姐,聯絡電話:003-
5715131#7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