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萬榮國民中學作業抽查實施辦法
110.01.20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二、目的:
(一)培養學生養成積極學習的態度及按時完成作業的習慣。
(二)協助任課教師指導學生確實完成作業,避免互相抄襲。
(三)依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以獎勵及輔導為原則。
三、實施時間:依學校行事曆上排定每學期第一、二次段考後一週內實施。
四、抽查科目:國文(含作文)、英語、數學、自然、社會(歷史、地理、公民)等五大學習領域之教師指定作業。
五、抽查範圍:依各科進度範圍之作業內容(抽查作業範圍應經過任課老師批閱)。
六、抽查程序:
(一)由各班各科小老師負責,依照作業抽查排定的日期,將作業收齊並
依座號順序排好。
(二)抽查當日請各科小老師,需填妥「作業抽查登記表」,詳填作業進
度及批改進度,並紀錄缺繳同學,最後請任課老師及導師簽名後,
連同作業一併於12:30前送至圖書室。
(三)作業查驗完畢,經教務處人員核章後,於隔日12:30領回作業。
(四)當天請假未交者,銷假後應自行將作業送教務處補驗,超過一週即
不予受理。
七、獎懲辦法:
(一)作業表現優良同學,請任課教師推薦1至2名的學生,最後由教務
處統計,累計2到4科予以嘉獎1次,5科以上嘉獎2次,最多以
2次為限。
(二)作業抽查未通過或缺交,一週內尚未補交並通過者,每一科記警告
1次。
(三)冒用他人作業,或以自己作業頂替別人繳交者,依校規處分。
八、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