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據媒體報導,銓敘部長周志宏在立法院詢答時,說公教退撫基金「有提前破產之可能」,且未提出任何撥補或補救措施,似乎認為公教退撫基金財務永續非政府之責任,破產問題由公教自行承擔。 |
二、 | 按考試院銓敘部職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且連帶影響教育人員退撫。然銓敘部長於立法院詢答之態度,顯然是無意確保公教退撫金之永續,對於公教人員退休給付影響極為重大。 |
三、 | 政府於民國106年對公教年金改革後,現有潛藏債務係屬政府過去錯誤政策與提撥不足所導致,不應由所有公教人員承擔,更不應讓在職公教人員過度提撥來擔負基金不足之問題;倘再有二次年改,即是對現行在職公教之掠奪。 |
四、 | 本會認為,在職公教人員已依法提撥費率,政府即應依法承擔確定給付之責任。因此,不論112年所實施之新制為何,政府均應擔負起現有退撫基金給付之責任,應逐年編列預算撥補以消弭潛藏債務,絕對不能再有二次年改。 |
五、 | 對於退休給付之調整,本會主張應依照「重要民生物價指數」(註)加以調整,概「重要民生物價指數」係人民最常交易之17種民生物資價格指數,如米、油、衛生紙……等,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依「重要民生物價指數」調整才能確保退休公教之生活水準與尊嚴。 |
六、 | 附上本會對總統府、民進黨所發公文(附件一)及新聞稿(附件二),本會致力公教薪資調整法制化、確保退休公教給付永續,請貴校公告本會相關訊息,團結教師共同努力。 |
註: 「重要民生物價指數」對比「消費者物價指數」更能反映日常民生用品價格之調漲,與平民百姓生活息息相關。過去20年、10年,「重要民生物價指數」分別上漲,55.8%、16.08%;而「消費者物價指數」分別上漲19.72%、7.52%。同時期公教調薪9.2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