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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欄

研習 教務組長 - 教務 | 2024-03-28 | 點閱數: 14
1. 為徵集客庄村史寫作人才,辦理四場招募說明會,活動資訊如下: (1)屏東場:113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時40分至4時30分,於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屏東縣內埔鄉信義路588號)...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17-09-25 | 點閱數: 824
說明:
一、 為因應年金改革重審作業,原登記於107年2月1日退休生效之教育人員,自即日起受理收件。
二、 報送退休案時請先至「WebHR/退休撫卹/退休人員資料維護進行退休案新增作業/產生退休事實表後按層轉/報送」完成報送作業後,請至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之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完成申請作業 。(檢送系統操作手冊如附件)
三、 退休事實表應使用新的A4版本並檢附4份(具有私校年資者5份),由退休當事人親自簽名並蓋私章,人事主管欄專任人事(兼任人事)請蓋職名章、學校校長欄請蓋校長職名章,事實表加註發文日期、字號後,逕送本案承辦人員即可,切勿送至本府總收文室。
四、 採WebHR退休事實表報送者,請逕於該事實表上勾選請領養老給付選擇請領或暫不請領,免附請領養老給付選擇書;校長、教師年資超過40年、未銓敘職員年資超過35年者請直接勾選年資採計方式,並附服務年資新舊採計切結書。
五、 各學校申請自願退休人員如遇有涉嫌刑責時,服務機關應就該員之涉案情節,先行檢討行政責任,並審酌是否應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付懲戒或查明是否應予停(免)職,再衡酌得否受理其申請,如經受理,應於規定程序報送本府之退休事實表備註欄加註說明涉嫌刑責情形。退休人員如未涉嫌刑責,亦請於退休事實表備註欄加註說明:「無涉刑責,亦無其他應受停(免)職處分,或應移付懲戒事由」。
六、 個人經歷證明文件請依序排列並一律以燕尾夾裝訂於左邊,請勿用訂書機裝訂。
七、 相關表格及學校教職員退休事實表、教育人員退休案應檢附之表件、現職待遇計算表填報範例及詳細填報方式請參閱人事人員專區→表格下載→退撫福利科→退休撫卹→教育人員→教育人員退休應備表件。
八、 請向退休人員說明各項權益,特別留意年資超過30年以上之人員,是否放棄優惠存款,選擇多領養老給付,請當事人慎選之,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承辦人:陳麗鳳,電話:8227171轉306或307。
九、 原登記107年2月1日退休,如因故放棄者,請各校於106年12月31日前備文報府,未登記107年退休人員請勿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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