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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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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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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為辦理國中教師申請縣內外介聘作業,請於107年3月12日(星期一)前查填附件1-附件4調查表,免備文送府彙整,請查照。
說明:
一、 本縣辦理縣內介聘法規已於106年11月30日修正,因涉教師權益,相關介聘資訊請務必於校內會議宣告,調整部分先說明如下:
(一) 107年度教師介聘作業順序為:4月辦理縣內介聘、5月辦理縣外介聘、6月辦理超額介聘。
(二) 缺額提撥區分一般學校與原住民重點學校,各校請先確認學校屬性後,依規定核算可開缺數。
(三) 自106年度起已刪除互調機制。
(四) 教師上系統提出縣內介聘申請,自106年度起已取消學校人事於電腦作業系統中提交至縣府端之程序,並於電腦作業系統上網填報資料截止日前,計4次刊登處務公告目前各校登錄縣內介聘教師人數,由參與教師自行確認各校人數,請轉知教師留意處務公告。 (請有意願參加介聘之同仁,務必詳閱附件之行事曆)
(五) 同意學校得於提撥縣內介聘缺額時,加註需配合學校校務規劃需求(如兼任行政職務、導師職務等),以降低教師於成功介聘後反悔之機率。
二、 加入縣外介聘委辦學校請於管控員額後依實際需求開缺;107年度縣外介聘作業要點尚未發布,俟主辦單位桃園市正式發文,將儘速函轉各校知悉。
三、 若教師欲同時申請縣內及縣外介聘,請學校務必同時提報名單。
四、 縣內介聘提撥缺額,如無人調入欲轉入縣外介聘提撥者,請於空白處註明;參加縣內介聘教師成功調出,所遺缺額無人調入,該缺如欲轉入縣外介聘提撥者,亦請於空白處註明。
五、 學校於討論開缺數前,請務必依序查填附件1-3,先確認可提撥數、釐清師資結構現況及優先順位表,符合教師依專長授課之政策目標,再依不足師資類科開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