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欄

活動 教務組長 - 教務 | 2024-04-25 | 點閱數: 6
1. 時間:民國113年7月8日(一)至7月13日(六),共6天5夜。 2. 地點:本校及旗山芭娜娜露營區。 3. 活動對象:國中一至三年級學生、高中一至三年...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16-09-23 | 點閱數: 856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5年9月21日總處培字第1050054206號函辦理。(抄附原函1份)
二、為辦理旨揭作業,請依下列事項配合辦理:
(一)有關線上列印錄取人員資料、連繫錄取人員報到、提供適當職缺並派專人輔導、依法停止任用查考、迴避任用及廢止受訓資格等事項,詳見「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作業項目及注意事項」。
(二)至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護理師、公職食品技師類科及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預定於105年10月19日榜示,爰上開類科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預定於105年11月下旬公告,屆時將另行通知。
(三)未獲分配正額錄取人員職缺後續處理方式,將由人事總處依「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辦理:
1、有增額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時,由人事總處行文逕予列管為增額錄取人員分配職缺,如不同意列管,應於正額錄取人員公告分配結果後10日內(105年11月7日前)函請人事總處解除管制,經同意後,原約聘僱人員應即解聘僱。
2、已無增額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時,由人事總處行文解除管制。用人機關(構)學校如將該職缺列入下年度考試任用計畫,應於正額錄取人員公告分配結果後1個月內(105年11月27日前)至人事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D0: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填列,原約聘僱人員得續聘僱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
三、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如需用本項考試增額錄取人員者(不含前開6項公職專技人員等類科),請自105年9月28日(星期三)起至11月3日(星期四)止至人事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https://ecpa.dgpa.gov.tw/)(路徑:應用系統/D0: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填列,俾辦理後續分配作業;該職缺請敘明現缺(出缺日期於105年12月上旬前)或預估缺,並確實說明該職缺之工作內容、職缺所在地及是否係須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若未於截止時間前至上開系統填列者,則無法列入本項考試第1次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另榜示後,本項考試所需職缺如已達待分配人數,則請本於權責依相關規定辦理遴補事宜。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如需用本項考試增額錄取人員者,請於105年10月27日(星期四)前報送本府核定後由本府上網填報。
:::

搜索

學校簡介

展開 | 闔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