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本院出缺技工1名,應徵人員須為中央機關(學校)「超額」之現職工友、技工或駕駛,並經現職服務機關學校出具同意書同意移撥者。 |
二、 | 意者請依甄選簡章規定備妥相關資料,於106年1月20日前掛號郵寄或親送達本院人事室;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 |
三、 | 倘逾上述報名期限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補件;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
四、 | 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學校)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
五、 | 檢附工友甄選簡章1份,詳情另公布於本院網頁線上徵才下載簡章,或來電向承辦人索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