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有關本府114年12月5日府人訓字第1140240011A號函主旨「除第四點第二項後段有關違法(規)赴陸規定自115年7月1日生效外」部分誤繕,更正為「除第四點第三項有關違法(規)赴陸規定自115年7月1日生效外」,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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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114年12月5日府人訓字第1140240011A號函主旨「除第四點第二項後段有關違法(規)赴陸規定自115年7月1日生效外」部分誤繕,更正為「除第四點第三項有關違法(規)赴陸規定自115年7月1日生效外」,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