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104844A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供參)。 二、旨揭函文中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109條修正案,應自「111年10月2日」起發生效力,原函之生效日有誤,請更正並依本函辦理相關事宜。
原公告請參閱 https://www.wljh.hl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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