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1月8日總處培字第1150010102號函(併附原函)辦理。 二、 請貴機關學校對於所屬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之人員加強宣導公務員赴陸重要提醒事項並多加運用本規範告知書。
請兼行政同仁務必參閱(在陸轉乘機船也要事前提出申請)
提出申請—>登陸差勤網站—>至陸委會官網「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 統」登錄。—>於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提出「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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