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第1項及其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4項規定辦理。 |
二、 | 為配合本年度實施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作業,請「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07年12月5日起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申報人端)」,點選「下載11月1日財產資料進行申報」功能下載107年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進行核對,並待確認無誤後,於同年12月31日前使用上開系統上傳申報資料,完成申報作業。 |
三、 | 已下載11月1日財產資料進行申報之義務人,因本縣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尚未加入查詢平台,申報人需自行補登存摺查詢107年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後如實申報。 |
四、 | 未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授權之申報人,仍應彙整應申報之財產,於定期申報截止日前完成申報。 |
五、 | 如已於本(107)年度內向本府政風處或所屬政風單位辦理完成就(到)職申報或代理(兼任)者,免為本年度定期申報,而應於翌(108)年起每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辦理定期申報。另本(107)年已辦理財產申報之同仁,若欲修改申報表內容,請於今年12月底前修改後「上傳」即可,明年辦理107年度實質審查抽籤後,便不得再做修改,併此敘明。 |
六、 | 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網址:https://pdis.moj.gov.tw/U100/U101-1.aspx)已建置完成,為落實政府e化政策目標,請利用網路申報系統申報。 |
七、 | 惟為避免申報系統操作問題,因職務異動而尚未建立網路申報資料者,請至本府政風處網站/財產申報專區下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職務異動名冊」,填寫後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toto831014@nt.hl.gov.tw),以俾進行網路申報。 |
八、 | 另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網路宣導教材等資料,請至前揭網站下載運用,惠請各申報義務人逐一檢視申報內容是否確實,以免因申報不符甚而遭受裁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