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行政院107年8月3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0317號函,訂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並自107年9月1日生效,月支數額上限按簡薦委官等分別為3500元至2500元;相較原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之各官等最高支給標準,均調增500元,先予敘明。 |
二、 | 按行政院106年8月8日核定貴部所報公立國民中小學附設補習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兼任(職)人員工作費支給表修正一案,兼任附設補習學校校長及兼任人事、主(會)計、總務、幹事及辦理就業實習業務人員比照軍公教人員兼職費之標準支給工作費,爰依前開支給表應隨同調增渠等得支領之工作費。 |
三、 | 前開工作費支給表並規定,教師同時兼任公立國民中小學主管職務及附設補習學校校務主任或組長,或教師同時兼任高級中等學校主管職務及進修部主任或組長,且於夜間有工作事實者,分別按班級組距及鐘點費基準計支工作費。本會建請貴部考量體恤渠等日夜間同時兼辦行政職務之辛勞,與應給予之相對應待遇,隨同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之數額調增異動,併同調高各班級組距之鐘點費基準,本會建議修正各基準均調高0.5節鐘點費,以激勵渠等工作士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