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旨揭測驗報名期間自111年1月27日(星期四)至3月4日
(星期五)止。 測驗日期訂於111年4月23日(星期六)舉
行。測驗級別為初級、中級、中高級,報名資格不限國
籍、族別、年齡及學歷。
三、相關測驗資訊可至111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
/),考生服務專線(02)7749-3664、0800-699-566(免
付費),或加入本認證LINE官方帳號(@107abst)掌握最
新資訊。
四、依據「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
點」第5條及附表「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
獎勵標準」第24項,通過族語認證考試之教師,於當年度
該級別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二個月內向服
務單位提出申請函報本府,並由教育處彙整簽辦敘獎,相
關事宜,請參照附件。
五、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激勵措施
表」及「地方政府發放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
勵金一覽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