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辦理「2023第十一屆星雲教育獎」遴選辦法及海報,請各校主動遴選或推薦並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110126179A號函辦理。 |
二、 | 為獎勵教師秉持教育理想、致力於提升教學品質,且達到傳道授業、感動人心、端正風氣之教育目標,特設本獎以肯定其樹立教育典範與對國家社會之貢獻。 |
三、 | 遴選獎項與資格請詳見遴選辦法。 |
四、 | 推薦日期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五)前,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並郵局掛號、快捷或超商宅配等方式郵寄紙本至主辦單位。 |
五、 | 對本案活動或報名有相關疑問者,請逕洽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施芃年專員,電話:(02)2762-9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