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1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1300000011號函辦 理。 二、行政院調增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業依「全國軍公教員 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二公務人員俸額表暨「公立中小學 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加給表」修正本縣代理教師按日計薪 計算表(如附件)。 三、本表山僻地區之偏遠地區第一級支給對象所稱「山地地 區」者,係以本縣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豐濱鄉及瑞 穗鄉奇美國小等地區原住民山地鄉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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