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3月13日總處培字第1130012726號函辦理。
二、 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或預估之職缺,擬列入本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者,請於本(113)年5月17日(星期五)前逕前至人事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進入應用系統/D0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上網填報考試職缺;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如有職務擬提列本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者,請於本年5月10日(星期五)前報府核定後,由本府上網填報,人事總處將依101年11月6日會商結論辦理增列職缺審核作業(本府113年2月16日府人任字第1130031100A號函計達)。
三、 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0條及「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9條規定略以,自考選部舉行考試之日(本項考試訂於本年7月5日至9日舉行)起至是項考試榜示後錄取人員分配完竣前,凡設有考試類科者,人事總處均暫緩受理各機關學校自行遴用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申請案。
四、 檢附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