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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欄

活動 教務組長 - 教務 | 2024-05-17 | 點閱數: 2
詳情請參閱附件資料
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18-05-07 | 點閱數: 298
說明:
一、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等規定辦理。
二、 請欲參與遴選者於本(107)年5月22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送達遴選申請表20份及相關證明資料1份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林應懿小姐彙辦。
三、 申請表中「申請遴選學校」欄位請審慎考量填列,建議選填1所以上學校,如僅選填1所學校而未獲遴選致回任教師,請自行承擔結果。
四、 第一任任期屆滿之校長,建議將原校列為志願之一。
五、 第二任任期達二分之一以上之校長,若未能順利遴選至新校時,因聘期未滿,仍回原校履行聘約。
六、 另為因應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之實施,教育部刻正研商學校類型之分級及認定,預計107學年度起實施,爰函附107學年度校長遴選預計或可能出缺學校名單中所列106學年度學校類型僅供參考,屆時仍須以教育部核定為準,請審慎選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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