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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欄

注意 教務組長 - 教務 | 2024-07-26 | 點閱數: 15
注意事項: 1. 針對學校在學生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訂留學及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留意該業者是否為經教育部契約查核合格業者及契約是否符合「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16-09-06 | 點閱數: 583
說明: 
一、有關退休金係在職薪資之延遲給付,為老年養老之憑藉,而純新制教師前經退撫新制實施,從恩給制改為儲金制,已由政府編列預算無須繳費,改以自行提撥與政府撥補方式繳交退撫金,純新制(儲金制)教師較舊制(恩給制)教師之退休金已多繳費,爰純新制(儲金制)教師退休不應再多繳費,合先敘明。
二、又依據教育部105年7月21日於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5次會議報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制度、實施現況及可能面臨的問題」之資料指出,高中以下學校純新制教師,任職30年支領月退休金,實際退休所得為:625薪點56,496元;650薪點58,098元;680薪點59,694元。如以625薪點核算,月所得為76,370元(本俸47,080+學術研究費26,290+導師費3,000),退休所得替代率近74%,如以年所得15.5個月換算在職月所得為98,645元,退休所得替代率僅為57%。是以,純新制(儲金制)教師退休所得替代率現已偏低,自不應再少領,併予敘明。
三、基上,有關目前純新制教師實際退休所得之退休所得替代率已偏低,不應再予以少領,且不應以最適費率再提高繳費,更不能改成確定提撥制之新基金,以維純新制教師退休保障,方得吸引優秀人才擔任教職,以保障教育品質,爰本會主張如旨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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