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選舉委員會107年5月25日花選一字第1070000658號函辦理。 |
二、 | 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訂於107年11月24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
三、 |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
四、 | 依上開規定,基於業務需要,洽請貴校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並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將遴派名冊於107年7月5日前函送本所(選務作業中心)登錄彙辦,請惠予協助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