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銓敘部107年7月13日部銓一字第1074614332號函辦理。 |
二、 | 查銓敘部104年8月27日部銓一字第1044011308號函略以,為蒐集瞭解公務人員辭職原因,各機關人員辭職時應由當事人填寫辭職原因調查表,並於辦理辭職登記案時併同檢附。另依銓敘部105年4月22日部銓一字第1054097043號函略以,自105年5月1日起,各機關人員辭職動態登記案,授權由各機關人事單位自行於銓敘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以下簡稱銓敘系統)登入辦理,毋須再行文銓敘部;各機關於銓敘系統辦理人員辭職登記案時,應於系統內相應欄位配合輸入當事人辭職原因,及上傳當事人之辭職原因調查表,合先敘明。 |
三、 | 經查邇來有部分當事人填寫辭職原因調查表時,未依填表說明填寫,致人事單位未能正確輸入當事人之辭職原因。為確保統計數據正確,茲修正辭職原因調查表之格式及填寫說明,並重申填寫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表內共列35項辭職原因,應於該35項原因內,最多選擇3項(勿超過3項),並按主、次要原因排序,於方框內填入順序1、2、3(應填寫數字,勿打勾或打圈)。 |
(二) | 倘當事人未依填表說明填寫,人事單位應即請其更正,倘無法洽請其更正,於銓敘系統輸入辭職原因時,應填選「無法勾選-其他」,並予說明。 |
(三) | 當事人於辭職原因調查表所填主、次要原因,與各機關學校於銓敘系統自行辦理辭職登記輸入辭職原因相關欄位結果應一致。 |
四、 | 檢附修正後之公務人員辭職原因調查表及填寫範例各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