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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欄

活動 教務組長 - 教務 | 2024-05-17 | 點閱數: 11
1. 展覽時間:113年4月23日(星期二)至113年7月28日(星期日)止,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每週星期一休館。 2. 展覽地點:臺北松山文創園區-台灣設計館04展區...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18-09-05 | 點閱數: 324
說明:
一、 為提升財產申報之便捷性,及降低申報錯誤或不實而受裁罰之風險,107年定期申報將賡續辦理透過旨揭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作業規劃時程(如附件1)及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 授權期間:自107年9月5日至10月5日止。
(二) 申報人同意授權時應以自然人憑證線上完成授權,於配偶亦完成授權後,始提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配偶若無自然人憑證另可採紙本授權,紙本授權書經本人及配偶親自簽章後,請將正本送交受理政風機構登打授權資料。
(三) 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07年12月5日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07年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並於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報作業,本次作業時程與監察院相同。
(四) 檢附「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申報人財產資料辦理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應注意事項」及「財產資料授權及下載操作說明」資料各1份(如附件2、3)。
二、 以上述方式定期申報注意事項:
(一) 申報類別:限定期申報。
(二) 申報日:旨揭服務係提供11月1日之財產資料,故申報時請以11月1日為申報日,若申報人以其他日為申報日,請自行查詢財產資料。
(三) 授權範圍:
1、 非所有財產均能完整提供,若有無法透過平台取得財產之資料,申報人仍應自行查詢據實申報:
(1) 內政部地政司未提供土地、建物取得價額。
(2) 本縣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尚未加入查詢平台,申報人需自行補登存摺查詢後申報。
(3) 現金、珠寶、古董、字畫等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需自行申報。
2、 受理財產申報機關,係基於服務立場辦理授權事項,申報人仍應善盡查詢、溝通及檢查義務,確認申報資料正確無訛後提出申報,否則仍難解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3項故意申報不實之責任。
三、 另外,已申請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管理帳號之各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部分:
(一) 自申報人授權期間起,於「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台管理端)─M歸戶授權管理─M101查調(授權)名單管理」,新增紙本授權資料後,將授權名單送審,並應於107年10月16日(星期二)下班前,以「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台管理端)─M歸戶授權管理─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法務部廉政署作業(詳如附件4),俾辦理後續事宜。
(二) 針對紙本授權人員之基本資料,除於收件時請申報人再行確認外,並應於送審前以往年申報表逐筆核對其身分證字號,避免查調錯誤而無法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
四、 本文附件超過電子交換允許大小,相關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府政風處網站/財產申報專區項下,自行下載運用。
五、 申報人下載及操作申報軟體如有疑問,請多利用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首頁之客服專線:(02)7735-2811、客服服務傳真:(02)7737-0861、客服服務電子郵件信箱:moj@tradevan.com.tw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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