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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16-12-23 | 點閱數: 637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50061820號函辦理,並檢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12月12日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 各機關如有撤銷原違法授益行政處分時,請確依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規定,宜注意撤銷權之行使期間儘速處理,避免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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