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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欄

公告 學務組長 - 學務 | 2019-02-21 | 點閱數: 461
菸害防制法之規定 :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校園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幣2,000元~10,000元罰鍰。
(二)未滿18歲不得吸菸,任何人不得提供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違者處新臺幣10,000~50,000元罰鍰。
(三)電子煙8成含尼古丁易成癮,多重危害損健康;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為下一代健康身心及環境,敬請大家確實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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