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滑動圖
  • 滑動圖
:::
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19-03-13 | 點閱數: 385
說明: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08年3月12日府教特字第1080046300號函辦理。
二、 經臺閩介聘轉入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校內其他類科別之教師。
:::

搜索

學校簡介

網站風格


(共 1 個樣板佈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