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中區域內容
公告欄
主內容區域
| 說明: |
| 一、 | 依據人事總處108年4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80031968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
| 二、 | 為因應108年汛期來臨,人事總處業彙整各機關建議意見,檢討修正旨揭Q&A,並置於人事總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請自行上網查閱。 |
| 三、 | 茲以差勤係屬機關之人事管理權限,天然災害發生期間,公教員工無論是否因修繕房屋導致受傷,應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及機關內部管理規定,本於權責就個案事實覈實認定辦理,爰停止適用旨揭函釋說明二之(二)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