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108年傑出代理教師遴選及表揚計畫辦理。 |
二、 | 本案表揚對象為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經公開甄選聘用,支領月薪之代理教師。 |
三、 | 貴校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請檢送被推薦人推薦表、校內初選會議紀錄(請勿裝訂),另被推薦人之有關證件影印本及特殊優良事蹟等佐證資料(請左側靠下對齊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 |
(二) | 以上紙本資料一式20份逕送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彙辦(附件1至4請正本1份、影本19份,佐證資料6份,免備文),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 |
四、 | 為公平、審查作業及彙整所需,請確實依照本府公告之推薦表格式及規格填寫,格式不同、逾期或缺件不全者歉難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為免影響被推薦者權益,請貴校惠予配合。 |
五、 | 上開計畫及推薦表等相關表件(附件1~5),請逕至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http://www.hlc.edu.tw處務公53886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