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旨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合先敘明。 |
二、 | 本次選舉訂於明(109)年1月11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舉行投票,請踴躍推薦所屬人員,本所將視各投票所設置實際需求人數而定,並於108年6月28日(星期五)前函復本所彙辦。 |
三、 | 檢附「109年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與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推薦名冊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