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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國產署自101年2月6日起承接住福會宿舍管理業務,先予敘明。 |
| 二、 | 旨揭書函經住福會收錄於96年版「公有宿舍管理及眷舍處理法規釋例彙編」-貳、重要釋例-一般宿舍管理事項之解釋(第189頁至第190頁),並以96年5月14日住福工字第0960303804號書函送該彙編予各機關參考運用,現國產署認定旨揭書函內容已不合時宜,自即日起應停止適用。 |
| 三、 | 檢附原國產署函、前述96年5月14日書函及彙編節本影像檔各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