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6年1月25日公訓字第10621600912號函辦理。 |
二、 | 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係由保訓會所屬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辦理或委託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為因應實務現況及需要,經全面重新檢討修正。 |
三、 | 本次共計修正4點,刪除1點,新增5點,修正重點如次: |
(一) | 為明確本要點之規範目的,並配合實際業務需要,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1點及第3點) |
(二) | 有關受訓人員基礎訓練生活管理事項,業於各點次中明確規範,爰刪除有關自治管理規定。(修正規定第2點) |
(三) | 因應文官學院實務運作需要,新增受訓人員課室管理、用餐管理、服裝儀容、宿舍及內務管理事項等規定。(修正規定第4點至第7點) |
(四) | 考量基礎訓練本質特性成績包含生活表現方面之考核,為配合實務需要,新增由輔導員記錄受訓人員生活表現情形,列入基礎訓練本質特性成績參據之規定。(修正規定第8點) |
四、 | 旨揭基礎訓練生活管理要點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電子檔,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項下,各機關可自行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