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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20-11-20 | 點閱數: 22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3日臺教師(四)字第1090150244C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修正適用於110年度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之報考人,請務必轉達校內教師知悉,以維護其權益。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郭姿君專員(電話:02-7736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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