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
及發展。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7條說明,對於面臨傳承
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
特別保障措施。爰本部為使民眾從「心」認同本土語言價
值,了解到語言流失的嚴重性,使社會大眾對「國家語
言」有更多的認識與了解,特推動本土語言意識培力、培
訓本土語言意識培力宣講人員,向本部所屬人員、學校教
育人員及一般民眾宣導。
三、教育部於110年9月18日至19日辦理第1場次宣講人員培訓研
習,現規劃辦理第2場次培訓研習活動。研習資訊簡要說明
如下:
(一)研習對象:本部及部屬機關(構)與各地方政府教育局
(處)公務人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行政人員、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家長,每類至多10人,共計40人。
(二)研習時間:110年11月6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3
時,110年11月7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共計
11時。
(三)研習地點: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臺南市東區北門路
二段16號)。
(四)報名方式:採自願報名,報名類別以現職身分類別為
主,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星期四)下午5時30分止,
報名即可。110年10月7日(星期四)公布錄取名單並以
電子郵件通知。
(五)研習時數核發:全程參與研習者(需簽到退),將核發
教師在職進修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研習時數,計11小
時。
(六)實作課程需使用電腦,敬請學員自行攜帶筆記型電腦。
四、本次培訓研習內容詳見附件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