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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目的:藉由公開徵選競賽方式,選出「2021-2022花蓮
太平洋觀光節」演唱會在地表演團體,提供優秀表演者嶄
露頭角的舞台,藉以培植花蓮在地表演人才,並發掘具潛
力之表演新秀。
二、參加對象:每組表演人數須達5人以上,全員須年滿13歲以
上,團體之表演人員須有1/2以上設籍花蓮縣,且每人限報
1組(不得跨組或重複報名)。
三、比賽獎項:
(一)太平洋之星:3組,可成為「2021-2022花蓮太平洋觀光
節」演唱會活動正式演出團體,每組獲得獎金暨演出費
用新臺幣15萬元。
(二)超人氣之星:15組,可成為「2021-2022花蓮太平洋觀光
節」演唱會活動暖場演出團體,每組獲得獎金暨演出費 用新臺幣5萬元。
六、協請貴單位張貼海報、更新網頁最新訊息、發布FB粉絲專
頁宣傳「2021花蓮太平洋新秀爭霸讚」徵選活動,宣傳期
間為即日起至11月1日,敬請宣傳週知。
七、隨函檢附活動報名簡章及宣傳海報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