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旨揭認證、換證審查作業規定,說明如下:
(一)資料收件期間:110年10月1日至12月28日止,參與認
證、換證之教師請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
資料。
(二)對象:曾參與108學年度以後(含108學年度)進階專業
回饋人才培訓或參與107學年度以後(含107學年度)教
學輔導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可於作業期間申
請認證審查,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料。
(三)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增辦場次如附件實施計
畫。
三、倘有認證、換證審查相關疑問,請逕洽計畫承辦學校國立
臺灣師範大學曾勤樸專任助理,電話:(02)7749-1228,
電子郵件:ntnutdo@gmail.com。有關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
業平臺操作相關疑義,請洽平臺維運團隊:(02)2311-
3040轉8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