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139754號函辦理。
二、為培育有志從事反毒教育義務服務學生擔任校園反毒領航
員,於校園中藉由同儕經驗協助師長擴展反毒觀念與知
能,藉以建立校內班級反毒風氣,營造健康清新校園環
境。
三、旨揭計畫統由教育部各縣(市)聯絡處彙整申辦學校需求,
請有意願申辦之學校,將經費申請表於110年11月19日(五)
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本府業務承辦人林老師(電子信
箱:acact1016@hlc.edu.tw),俾憑彙整。
四、配合教育部111年全國反毒博覽會,辦理「校園反毒領航員
大會師」相關活動細節、執行方式及經費申請,教育部國
教署將另案通知,並協請教育部嘉義縣聯絡處統籌規劃。
五、檢送實施計畫1份。
意者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