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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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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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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11月8日府環廢字第1100218868號函辦理。
二、為改變民眾生活習慣,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環保觀念,規劃由政府機關、學校率先實施起帶頭作用,將環保觀念向下扎根,後續再逐步推動至民間單位,本作業指引主要實施對象、方式及配套措施說明如附件。
三、為利本作業指引順利推行,機關提報實施日期前得先進行每週至少1日之試辦。
四、旨揭指引及相關實施資訊內容可至該署「一次用產品宣導網站」-【免洗餐具】-【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網頁下載相關資訊。
五、檢附「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問答集及文宣資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