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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22-04-11 | 點閱數: 265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1年1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000011號函及 同年月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00001A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調增111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業依「全國軍公教員 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二公務人員俸額表暨「公立中小學 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加給表」修正本縣代理教師按日計薪 計算表(如附件)。 三、本表山僻地區之偏遠地區第一級支給對象所稱「山地地 區」者,係以本縣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及瑞穗鄉奇美 國小等地區原住民山地鄉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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