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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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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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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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1年1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000011號函及
同年月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00001A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調增111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業依「全國軍公教員
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二公務人員俸額表暨「公立中小學
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加給表」修正本縣代理教師按日計薪
計算表(如附件)。
三、本表山僻地區之偏遠地區第一級支給對象所稱「山地地
區」者,係以本縣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及瑞穗鄉奇美
國小等地區原住民山地鄉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