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25日臺教學(六)字第1060075167號書函辦理。 |
二、 | 替代役役男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特定假日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日屆退者,其放假請依下列原則辦理:(一)補行上班日在調整放假日之前,替代役役男於補行上班日之後、調整放假日前役期屆滿者,服勤單位如係採例假日放假者,得衡酌單位勤務需要,要求役男上班執行勤務,惟應於役男役期屆滿核予補放假;如係採輪流放假或累積放假方式實施者,亦應注意前揭情況。(二)補行上班日在調整放假日之前,替代役役男於補行上班當日及連接之例假日役期屆滿且係採例假日放假者,得提前於前1日中午12時以後離開服勤單位。(三)補行上班日在調整放假日之後,而補行上班日前役男已服役期滿者,調整放假日役男仍予以放假。 |
三、 | 相關函文請參本府105年1月18日府教學字第1050008856 號函(諒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