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花蓮縣縣賽書法類各組取得決賽權代表權者,由承辦單位
以下列方式通知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參加111年10月15日
(星期六)上午10時於國風國中(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7
號)舉行之現場書寫:
(一)由承辦單位電話通知各得獎學校,請學校轉知獲選學
生。
(二)承辦單位完成前項作業,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
者,參賽者及其關係人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
訴。
(三)未取得決賽代表權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有關現場比賽,
必要時得視疫情發展,另行公告相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