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相關文號:本府111年8月31日府政行字第1110172191號函。 |
二、 | 查111年定期申報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義務人辦理財產申報作業,已自111年9月5日開始辦理;本府政風處重申,請110年已參加「一次性同意授權服務」之申報義務人若無受理申報機關(構)變動、或增修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情事,切勿再自行於申報人端辦理授權,以免與後臺端授權作業重複,影響後續送審及資料查調進行,若遇有疑問時,請先以電話洽詢本府政風處。 |
三、 | 另請110年已參加「一次性同意授權服務」又「自行重複辦理授權」之申報義務人,盡速於9月8日(星期四)前與本府政風處聯絡,確認目前送審查調情形,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