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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組長 - 學務 | 2026-02-04 | 點閱數: 26
一、 本論壇由海洋委員會發起,鼓勵全球青年學子運用海洋元素及創新構想,解決海洋所面臨之危機與挑戰,加入守護海洋的行列。 二、 本年度以「...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17-07-07 | 點閱數: 706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069171號函辦理。
二、 查教師待遇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前項薪給之支給,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薪給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第19條第4項規定:「教師曠職(課)或請事假超過規定日數者,以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以1日計,並按第6條第2項所定計算方式,扣除其曠職(課)或請事假超過規定日數之薪給。」次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7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7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7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
三、 另銓敘部106年5月12日部法二字第1064224871號書函略以,倘公務人員於年度中請畢不扣除薪給日數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後,嗣於例假日前後再分別請扣薪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其前後假別雖有不同,惟究其本質均屬連續未到公服勤且須扣除俸(薪)給之情形,該例假日期間亦應按日扣除俸(薪)給。基於公教權益衡平之考量,所詢教師遇有相同情事,亦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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