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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欄

重要 學務組長 - 學務 | 2025-10-31 | 點閱數: 10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8日臺教學(五)字第1142804806號函 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第三期「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規劃,教 育部積極推動識毒、拒毒等預防教育,特製作旨揭廣播廣 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17-07-07 | 點閱數: 711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6年7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及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7月3日總處給字第10600502953
號函辦理。(附原函各1份)
二、退休公教人員比照現職人員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規定如下
(一)發給對象:
1、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下(兼領月
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者。
2、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參照89年4月26日
修正發布之原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辦理
),且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兼)領月退休金者,比
照現職人員發給;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一次退休金者
,當年度比照現職人員發給。
(二)兼領月退休金者,應按其兼領月退休金之比例計發。
三、退職政務人員不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四、領有年撫卹金之公教遺族,比照兼領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
人員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五、行政院65年7月30日台65院人政肆字第15018號函、68年6
月11日台68人政肆字第11841號函、68年8月28日台68人政
肆字第17988號函及71年7月13日台71人政肆字第20564號函
,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適用。
六、檢附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常見問答集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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