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11月22日公訓字第1112160483號函辦理。 |
二、 | 按「訓練機關(構)支援各機關(構)辦理訓練作業注意事項」五、(一)規定略以,各機關(構)學校如有被支援辦理訓練需求,或訓練機關(構)具有可支援辦理訓練之檔期,應於每年12月15日前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培訓發展業務」項下「訓練資源整合專區」下載「訓練需求表」或「訓練供給表」填妥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或可逕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訓練資源整合專區」項下「訓練資源供需查詢平臺」刊登訓練供給或需求相關資訊。 |
三、 | 茲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建置之「訓練資源供需查詢平臺」系統功能說明如次: |
(一) | 提供訓練供給資訊登錄:訓練機關(構)凡有可支援辦理各項訓練之檔期及隨班附訓名額者,請適時至「供給刊登」網頁登錄相關資訊,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核後刊登,即時供各機關參考運用。 |
(二) | 提供訓練需求資訊登錄:各機關(構)學校凡有辦理訓練需求,需向各訓練機關(構)租借場地支援或委辦者,請適時至「需求刊登」網頁登錄相關資訊,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核後刊登,各訓練機關(構)如可提供該項需求,可即時主動聯繫需求機關。 |
(三) | 訓練資源供需查詢:各機關(構)學校查閱訓練供需資訊,可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之「訓練資源供需查詢平臺」網頁,以「訓練項目」、「地點」、「訓練時間」及「關鍵字」等選項進行搜尋,並可就相關訓練供需資訊進行後續接洽合作事宜。 |
四、 | 各訓練機關(構)如有可支援辦理訓練檔期及隨班附訓名額,請至前揭平臺「供給刊登」網頁登載相關資訊;各機關(構)學校如有辦理訓練需求,需向各訓練機關(構)租借場地支援或委辦者,亦請至該平臺「需求刊登」網頁登載相關資訊,俾即時供全國各機關(構)參考運用,達到有效利用訓練資源之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