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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欄

ga - 總務 | 2023-02-09 | 點閱數: 389
一、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計畫」第4點第1款規定辦理。
二、 參訓人員由服務機關薦派,訓練費用每位新臺幣7,500元亦由服務機關負擔,報名表請於112年3月6日前函復本府,本府將審核業務需要擇定正、備取人員。
三、 本府預定於112年3月15日前通知審核結果,經核定學員應於期限內完成繳費,逾期者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 本府109、110年採購基礎班學員,若尚未取得採購證書者,請於112年3月31日前申請補考,俾利本府另外安排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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