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辦理。
二、 為因應本縣體中及國中小校園事件之處理,並強化校園霸凌及性平事件相關預防及督導工作,研擬本實施計畫,以建立更加健全之預防及督導機制。
三、 檢附旨揭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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