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3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20012927號函辦理。
二、 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如有職務係112年1月17日以後出缺或預估之職缺,擬列入本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者,請於112年5月17日(星期三)逕前至人事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進入應用系統/D0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上網填報考試職缺;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如有112年1月17日以後出缺職務擬提列本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者,請於112年5月10日(星期三)前報府核定後,由本府上網填報,人事總處將依101年11月6日會商結論辦理增列職缺審核作業(本府112年2月16日府人任字第1120026766A號函計達)。
三、 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0條及「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9條規定略以,自考選部舉行考試之日(本項考試訂於112年7月7日至11日舉行)起至是項考試榜示後錄取人員分配完竣前,凡設有考試類科者,均暫緩受理各機關自行遴用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申請案。
四、 檢附考選部112年3月10日選高二字第1120000852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