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澎湖縣政府112年4月26日府教學字第11200258471號函辦理。 二、 該縣文光國中表演藝術科教師為藝術才能班舞蹈班舞蹈專長教師,務必為主修舞蹈專長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成績單)。 三、 請協助轉知,提醒欲申請旨揭介聘至該縣服務者,宜審慎選填志願。
進階搜尋
114學年度課程計畫
114學年度正常教學自我檢核表